[打印行程]  [另存为doc]  [关闭窗口]

线路编号:P01966250428016

宣恩狮子关+恩施女儿城纯玩二日游

中国旅行社
该价格是本线路常规服务标准的单人价格。实际价格因您的出发时间、酒店星级、航班或交通等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出发城市:万州

行程天数:6天

产品价格: 367.00起

特色介绍:

无行程特色信息

旅游预订电话:023-63728888、023-63782222 (24小时全天候为您服务!)
途经景点或城市: 第 1天 万州--宣恩-恩施

早上6:30在城区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具体时间、地点以导游提前一天晚上21:00前通知为准,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乘车前往【狮子关】(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拥有最美水上浮桥的地方~据说这是现实版「廊桥遗梦」,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是恩施景区中唯一一个可以全程坐车游览的景区,是一处集峡谷风光、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于一体的旅游胜地。这里不仅有壮观的峡谷和清澈的溪流,还有历史悠久的古栈道和神秘的溶洞,是探险、摄影和文化体验的好去处. 后前往【伍家台茶园】(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伍家台风景区由茶花谷、贡茶广场、贡茶山、龙洞湾、昌臣故里、浪漫茶海六大浏览区组成,有昌臣湖、三泡泉、茶神台、乾坤壶、神龟山、狮子山、虎突泉、珍稀树考、涌天香十大景点,设有七彩茶道、隆恩茶道、云中茶道、天香栈道。 后乘车前往宣恩县城夜游《仙山贡水地、浪漫宣恩城(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夜晚的小城灯火璀璨,清风拂面,走文澜桥(风雨廊桥)、观墨达楼、赏音乐喷泉,灯光玫瑰,让这座深刻土司文化的小城熠熠生辉,在绚烂霓虹中体验别样的小城土家风情。 晚餐可自行安排或导游推荐,用完餐后,自由活动,晚上去游览墨达楼宣恩夜景。游览结束后自行前往酒店休息!

用餐:无

住宿:恩施

途经景点或城市: 第 2天 恩施-万州

早上用完餐后在酒店集合乘车前往【梭布垭】(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到达景区游客中心。感受梭布垭石林拥有大小共100多个经典的自然景观,开放的有青龙台、莲花寨、磨子沟、九龙汇四大景区,每个景区各具特色,景区内独特的"溶纹"、"戴冠"景观,是一大亮点,狭缝秘境、化石古迹随处可见,堪称一座远古地质博物馆。经中山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考证,确定石林形成4.6亿年前的奥陶纪时期,整个石林犹如一座海底迷宫,美轮美奂 用餐后前往游览恩施民俗古镇——【土家女儿城】(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它以土家民族文化为核心,民俗文化为主线,着力构建的土家民族文化新地标,也是外地游客了解恩施民族文化、体验土家民俗风情的窗口,一年一次的土家最负盛名的特色民俗相亲活动—女儿会,也将永久落户土家女儿城!游览结束后,返程!

用餐:早中

住宿:无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 通:行程中运营资质车辆,保证每人一正座(保证1人1正座); 门 票:狮子关门票+观光车,梭布垭门票+观光车. (不含各景区内另行收费的项目,如游客参加请自行付费。门票已经按优惠价格政策,任何优惠证件均不享受优惠退费,景点不游览不退任何费用)敬请谅解; 住 宿: 房型提供双人标间,(住宿条件相对普通、无星级标准、 确保每人每晚一床位,如遇单男单女时,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尽量安排三人间或拆分夫妻。如无法安排时,游客自愿现补单房差)。 。参考酒店:恩施硒枫居酒店。 用 餐:1早1正(早餐是酒店住宿含早,不吃不退,正餐餐标30/人,十人一桌,5混8素,不足十人适当减菜)、不含酒水、饮料。导游会根据游客人数安排所匹配菜的种类多少。游客可以自己准备必要的食品)根据团队人数合理安排菜品及用餐桌数。游客自愿放弃不用,费用不退; 导游服务 :持证导游证导游服务10元/人. 1.2米(不含1.2)以下儿童仅含车位费,其余均不含。1.2米以上按成人操作。

费用不含

1、保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2、自行前往集合地点的费用; 3、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洗衣,通讯,娱乐、购物、自身原因引起的送医及医疗费用等; 4、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5、景区内的个人游玩项目、及其他购买行程之外的产品

预定须知

游客须知

输入直客备注信息

行程备注

报名须知: 1、此团为散客拼团,但不影响原本线路的接待标准。 2、以上行程,汽车及酒店安排以出团通知书为准,当地接待旅行社会在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行程先后次序作出相应调整,团友如有异议,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做出了解。 3、准确集合时间和地点,我社工作人员在出团前一天下午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客人,请注意确认查收,可以以短信回复方式确认收到。请客人耐心等待!! 注意事项 1、团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等人等车情况,烦请您多多包容与理解! 2、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在不影响景点游览时我社将保留调整行程先后顺序的权利。因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客人因为自身原中途离团,不退任何费用。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火车、公路、轮船延误、滞留;或因旅游旺季各景点、车站、餐厅人流量过大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拥挤、等候时间过长,无法按原计划安排行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4、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与有效证件一致的准确的、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随身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儿童带好户口本原件。 5、请备好个人常用药品(如创可贴、消炎药、感冒药、晕车药等),行程中凡公共场所的商店请游客谨慎购物,以上行为属个人行为,旅行社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旅游途中请听从导游人员安排,配合司机、导游工作。团友之间相互关照,少数服从多数。自由活动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乘船、漂流景点游览时应注意个人及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尤其谨防贵重物品(相机、钱包、手机等)被水浸泡。请游客根据导游告知的集合时间,准时抵达集合地点,以防错过游览下一个景点的时间 7、在游览过程中,对我社安排的各项服务,如有投诉、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在当地提出,以便我们积极配合处理!如在当地没有解决的投诉,我社也会当地备案,当地未备案的投诉视为无效投诉。如接待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满意,回团后恕不再接受投诉。请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此为处理投诉主要依据,不受理与意见反馈表不一致的投诉。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行前了解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订后,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赔偿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除: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除,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人身财产安全及游客须知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 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散客团当地尽量做些符合大众口味、清淡些的菜,但还是常有团友吃不惯,更有团友因水土不服泻肚,如果肠胃不好的团友,请备好药品(如霍香正气丸等)。景区的团餐可能吃的不大好,不能跟自家口味相比,而且,团队比较多,餐厅的服务和态度会不到位,敬请游客见谅。宾馆餐厅厨师大多数为当地人旺季期间,用餐时间可能会比较短,当地用餐服务会差些,请客人谅解,在游览的过程中,请一定一定要听从导游的安排,以免走失。请一定要记好当地导游的电话,保持联系。如个人有口味上的偏好,当地可自费加菜,或请自备小咸菜,或辣椒酱等! 3.酒店房内如有自费用品,用后请您自觉到总服务台交费,公共物品要爱护,损坏物品需按酒店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山区特有的云雾气候,含有大量的水份,入住景区的游客会有一种阴暗潮湿的感觉,比较潮湿,所以晚上睡觉必须要盖上棉被。 4.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5.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6、山区旅行:年老体弱者、孕妇及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患者不宜前往。如确需游览,除随身携带的救急药品外,还应有亲人及医护人员陪同! ●景区门票请随身携带,以备查验,遗失不补。 ●部分景区景点到景点之间需乘坐景区环保车,周末或假期期间人多,会出现排队等环保车现象,请游客耐心等候。到每个景点的环保车会出现乘坐的不是同一辆车,故游客下车前需检查好自己的行李或贵重用品,以免落在车上。 ●为了保护景区的清洁卫生,不可随地乱扔垃圾、废物,沿途皆有垃圾池。 ●在小商贩处购买东西有可能碰到假货,所以请在出门前备足电池和胶卷,避免在景区购买,当地特产最好货比三家,以免上当。 ●当地景区非常注意环境保护和清洁维护工作,还请游客多加留心,共同呵护我国的文化和生态环境。 ●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旅游旺季及黄金周假期期间:旅游人数较多,会出现景点排队、交通拥堵、住宿紧张、餐厅人多等状况,请客人谅解。请注意集合时间,不要单独活动。 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 一、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双方同意:如果团队未签合同,就要先出机票,则必须与客人协商书面规定清楚出票风险,征得客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票,客人同意出票后若有机票损失由客人承担,未征得客人书面同意出机票的,若产生机票损失由旅行社承担。 八、双方规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十、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二、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规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三、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四、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五、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免责情况: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加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2、自由活动时间,请听从导游安排的准确集合时间及地点!如因客人自愿自行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出现任何意外受伤情况,责任由客人个人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意外情况发生时,旅行社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扩大损失,但游客不予配合而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4、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内、外不准许参与色情场所等其他法律所不允许情况的活动,如有前往者,须负责自己的行为后果,本公司已作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