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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P01966260430032

红池坝一日游

中国旅行社
该价格是本线路常规服务标准的单人价格。实际价格因您的出发时间、酒店星级、航班或交通等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出发城市:万州

行程天数:6天

产品价格: 82.00起

特色介绍:

无行程特色信息

旅游预订电话:023-63728888、023-63782222 (24小时全天候为您服务!)
途经景点或城市: 第 1天 万州--巫溪

【巫溪】红池坝风景区纯玩一日游 世界的"上古盐都"和世界手工作坊的"鼻祖" 中国南部最大的高山自然草场,其被誉为"中国的新西兰" 绿草如茵,姹紫嫣红,芳香馥郁,平均气温在 17℃以下 1、在确定报名并参团本行程前,敬请仔细阅读本行程,并知晓重要事项。 2、参团本行程为整体打包团费,不享受半票、免票政策优惠。 3、敬请旅客务必携带身份证,在景区进行身份验证时因没有携带身份证而要求必须全价购买景区门票的,游客需自行补足差价。 4、客服人员于您出游前一日 21:00 前与您联系,务必请保持手机畅通。 早上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前往【红池坝风景区】(浏览时间不低于3小时),景区林草覆盖率在85%以上,海拔 1800--2630m,区内东西长 33km,南北宽 18km,总面积 36.2万亩,其中森林面积 15.6 万亩,草场面积 20.1万亩,为中国南方第一大高山草场;游览【银厂坪杜鹃花海】位于海拔 1800米,路线:银厂坪起点→花海步道→望夫崖→临云梯→ 阅山长廊→小银厂坪终点,全程2小时,串联6个打卡点位,沿途粉紫色杜鹃铺展至云端,搭配高山草甸与云雾景观。打卡重点:望夫崖观花海全景、临云梯打卡云雾花廊,随手一拍即出片; 后游览【万幸城】,后返回万州结束愉快旅程。

用餐:无

住宿:无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包含 交通 全程旅游资质车辆,确保每人一座。 门票 含红池坝门票,不游览不退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此团为整体打包报价团,游客自愿放弃任何证件优惠;如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团或放弃游览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涨水、道理封闭等)造成景区无法游览均无费用可退! 所有游客出游请携带合法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要在出团前一天 17:00 点之前确认出团客人的姓名和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换,否则自行购票),以便在景区购买景点门票,若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提供,需游客自己在景区门口自行购票。 导服 中文持证导游(导游服务费 5 元/天/人);(景区内不允许导游讲解,因此客人需要讲解可自行找景区请景区的讲解员讲解)。

费用不含

费用不含 1、本行程不包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旅游中需要增加的费用:如风雪、塌方等原因使道路通行受阻行程变化的餐饮、住宿、车辆及导服等额外增加的费用,不可抗力力条件下所产生的除行程费用外的其它费用需由游客自行承担。 2、不包含须由游客自理和自费的费用。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 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 3、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预定须知

游客须知

输入直客备注信息

行程备注

特别说明 【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签定合同后即认定以下说明】 合同成立后,若出发前48小时内取消不任何退费。 1、游客在旅途中如意外受伤,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 2、游客意外受伤须在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且是医保用药范围内用药; 3、旅行社代为游客购买旅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意外伤害,均由游客自行垫付医疗费后,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4、实际旅游中,因特殊原因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5、费用只包含成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 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 6、沿线住宿条件有限,请游客理解,其住宿条件不能与城市住宿条件相比较;当地所有酒店热水、空调都分时段供应;酒店提倡绿色环保,酒店都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游客需自备,希望理解。 7、团队中如有 60 岁以上老人或心血管方面有器质性病变者必须提供正规身体健康证明并用手写体形式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病情者产生任何后果敬请游客自行负责!! 70 岁以上的老人因考虑身体因素,建议不参团,请选择其他适合老年游的线路参加。 承诺人: 。直系亲属签字: 。亲属联系电话: 。 时间: 。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 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 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如下: 二、相关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1)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2)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 1、2 点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 30 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电话: 电话: 一